“有限公司”能否用作的?
合伙企业名称可否使用"公司"二字?
谢邀。
我国《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如果如题主所述,合伙企业名称里带有“公司”字样的话,那么这个企业到底要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呢,如果承担有限责任的话,那就违反了合伙企业合伙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如果承担无限责任的话,又与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应该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相违背。当然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以外其他形态的企业名称能否使用公司两字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这可能也是法律中的一个漏洞,导致实践中可能会存在非公司企业的名称中有公司二字
合伙企业名称可以有公司的字样吗?
1、合伙企业名称不可以包含“中国”字样; 2、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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