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不重名可以吗

2025-09-02 21:37:37 来源:fubiju.com 作者:瑞福居士 浏览次数 2

公司起名重名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公司的设立有进行相应的规定,我们知道,在注册公司时,是需要有公司名称的,那么,公司起名重名规则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公司起名重名规则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二、公司名称怎么取?      (一)公司名称选取参考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怎样做注册公司时取名不重名呢?

公司起名不重名 大气好听的企业名字

公司注册名字不能重名吗

法律分析:公司注册名字不能重名,登记机关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名称是不能重复的。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怎么给公司取名才不会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