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改名七种理由
去派出所改名七种理由如下: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2、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3、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4、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5、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说明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我的是二代身份证 我说我的名字有一个是多音字。我想改名字。公安局的人说这不是理由 不可以改。应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关于户口名字中有多音字更改问题
法律规定可以,但是实际中没那么容易,毕竟改名字牵涉很多证件什么的都要改,因此,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没有必要的一般不给改。
请问“名字中含有多音字”能作为改名的理由吗
可以的,根据国家规定,名字中含有生僻字或直接影响到你工作和生活的,可以像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现在改名字很难吗?
非常好改,户口本身份证然后去派出所就可以改,当天下午就办新身份证。社保、公积金都改了,从小到现在的名字历程: 某昭一直到三十岁,无聊突然改回朝,但是但是一年后我选择改回某昭:一、多音字换的名字是多音字,每次别人喊你都是喊“* chao”而不是“* zhao”、改之前已经想到这种可能,但是久了也是有些困扰。二、运势改名字是因为那段时间工作不顺利,也是比较闲就改了,可是改了后并没变好。三、各种麻烦a. 尤其是面试要向单位解释为什么身份证和毕业证不符、特别麻烦。b.各种之前的证件都要改啊! 社保、公积金、驾照、职称、资格考试已经审核的线上资料、党员资料、各种证书等等。绝对比你想的要多的多哦,大家要有思想准备。 最后我选择改回原名,有一些证件因为还是原名,顺便不用动了,一切终于消停了,以后也不会改了。 所以大家不是非改不可, 劝大家还是不要改为好,不改。有一个网友追更了,我就写下后续吧,不断的处理因改名造成的麻烦,涉及税务啊社保啊等等,现在基本慢慢的都恢复正常了,改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