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后果严重吗?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的后果是否严重,要根据不同变更事项进行分析的。就公司法人变更而言,公司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立的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或承继。
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董事长也不是总经理吗
1)公司法规定:有三类主体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即是: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3)在某些设立理事会的企业里,一般由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在某种意义上,理事会就等于董事会,但是公司董事会有人数的限制,有限公司为3-13人,股份公司为5-19人;而理事会则没有人数的限制)。 4)某些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厂长或者主任担任法定代表人。 如果有限公司当中不设董事会,则需要设立执行董事一名。如果设立董事会,则有董事长。而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也就是说执行董事和董事长在一个有限公司当中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在中外合资企业当中,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董事长。因为《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设立董事会,且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企业法人与企业和公司负责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企业法人:是企业在法律定义上的负责人,严格的说其实就是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人是谁,你的企业法人是谁,是你注册公司时提供的。企业发生法律问题时,比如税务、工商等问题发生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一般是由企业法人来对接的。公司或企业负责人,因为现代的经济管理制度,企业法人在实际的管理结构中不一定担任实际的职务,他或许只是担任财务等职务,甚至不担任任何职务,采取聘用或由其它企业股东来担任实际负责人。所以说企业法人跟企业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企业负责人是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担任总经理或董事长等实际性职务的。